BD7PPD-xiaohei-lv Ham 回忆了一下我为什么觉得会侵权 来自喷气实验室的老网站上关于旅行者系列的FAQ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21050617/http://voyager.jpl.nasa.gov/faq.html 好像是说音乐和图片有版权,被买走出书了? 并没有说“金唱片”的封面 但是我还是很乐意向NASA道歉,如果他们不来起诉,都没人知道我这QSL上印的是啥[狗头.jpg]
Ham BI1JNP icom是巴不得,不过icom还是得做好申明,别人才能放心使用 https://icomuk.co.uk/Icom_Image_Bank https://icomuk.co.uk/Terms_&_Conditions
Draba 网络上的绘画作品,找原画师要个授权,这个过程本身(指打声招呼)应该并不困难——至于给不给授权,那得另说了。 ——我在做QSL的时候其实也很担心这个问题。于是我找到原画师,简单介绍了一下QSL是什么,强调了它的“无偿、自愿”特质,于是就要到了使用画作的授权。 ——摄影作品应该也同理吧?
Ken Yofoa-Film-Studio 您说的无版权指什么?是public domain吗?这种往往更危险,因为可能会被各种人拿去申请作品著作权或者制作衍生作品,从而对其他使用人造成不可控的风险。出了纠纷之后,也难以找到有效证据证明所谓的“无版权”。所以很多IT大厂是禁止使用public domain素材的。相比之下,像CC授权(有版权,但授予公众某些权利)中的某些变种则是更适合直接免费使用的,因为有明确的版权人和已映射到多国法律的授权条款,这对双方都是保护。
BG5EGC BD8CBP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过全国第一起涉AI作图的著作权案,涉案的AI图被认定为作品(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引用下新闻稿的内容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而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为原告下载Stable Diffusion模型,随后在正向提示词与反向提示词中分别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种子,生成第一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个模型的权重进行修改,生成第二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修改随机种子生成第三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正向提示词内容,生成第四张图片(即涉案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因此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要件。 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提示词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通过参数对画面布局构图等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综上,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将涉案图片进行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