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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規定確實沒有允許遠距離發射概念,因此必須完全依賴…地點/設置區域來制定
這裡面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工信部的回覆僅針對「大執照」模板而言。在地址/設定區域應填寫的是實際地址(固定台),如果是省內或全國(浙江標示為跨省),而各地的小執照實在過於複雜,有些有空白,有些則如XXX市,五花八門。我引用的第二條是針對原22號令時,工信部根據「大執照」模板所做的解答,實際上在當時也應該嚴格遵守按照地址/設定區域使用,但小執照又載明了通訊範圍,因此根據當時的22號令,應該為:地址:全國(實際都被留空)+ 通訊範圍:省際 + 使用區域:全國 才能在外省使用,即合法地在異地發射。
在行政處理層面,根據某省針對持有其他省執照的愛好者進行執法的情況來看,對於「是否可以在某省合法使用其他省的小執照」這個問題,我所說的是…
首先檢查該頻率的基地台地址是否載明。如果載明,則該基地台不允許攜帶外出使用;如果沒有載明,則需要區分是該頻率在省內是否有固定基地台,還是全國都沒有固定基地台。然後再根據使用範圍而非通訊範圍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