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6QED BI6MBP 新的《办法》虽然还没有出来,但1月2号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新版地面、空间无线电业务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指南里的链接第二条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国家级权限)申请指南中有关于业余无线电的部分还是值得仔细读一读的,摘录一部分: 备注:对于申请无固定台址且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许可的,请提供下列说明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录 4): (1)车载或背负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及相应天线的技术条件。如以车载方式使用,请提供车辆(含车牌号)、业余无线电台、天线等相关图片信息;如以背负方式使用,请提供业余无线电台、天线等相关图片信息。 (2)技术方案。 (3)需求自评。包括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原因、经历及计划,如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参加业余比赛(含省内)等情况,并提供相关图片。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依法设置、使用该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承诺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必要性说明材料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备注:15 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的整体审批流程通常为 2~ 3 个月。如设台地址为全国无固定台址,所需时间将有所延长。 提示:除上述业余无线电台外,其它类别的业余无线电台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其中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由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本指南也可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面业务无线电台(站)、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申请指南参考使用。
BH2VZC https://www.miit.gov.cn/jgsj/wgj/gzdt/art/2024/art_7c84d85b2c664270a664695af3fc3211.html 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38/a3d70eaeba724c27a38b005a37cce6af.pdf 链接1是在工信部网站上的通知原文 链接2是办事指南。奇怪地,办事指南中要么说(业余电台除外),要么说(短波15W以上台站除外),我没有找到业余短波15w以上设台指南。相关内容在12页;在第13页有提及无固定台站的附件4材料怎么写,在附录有附件4的模板可以参考。如果懒得下载原文,也可以直接在本帖中搜索BG6QED发布的楼层。 在办事指南中提到,15W以上业余台通常2-3月办结,无固定的时间会增加。 20页(四)提到台站不使用,注销台站的时候交回执照原件确实是工信部的规定,记得之前hellocq神聊里有蛤蟆说这种行政许可没必要交回来着...看来是fake news. 21页第二十条提到可通过010-68209721进行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