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5EGC BH2VSQ 可能对于执照载明事项的理解不同,现在启用的业余模板会涂黑对应的频率,如UV HF分别为2个设备,执照上会将UV及HF频段均选中,导致无法拆分。即使写0W也存在执照对于该设备许可接收但不许可发射该频段的问题(实际法规下接收属于违法行为)
BG5EGC BH2VSQ 你理解错了,前面说的指的是单HF及单UV的2台机器的情况,这种UV+HF的机器跟单UV机放在一起,执照里这个UV机就有了HF频段的许可,这个会涉及各地管理部门理解的问题部分地区会认为存在问题就不允许这么干了。另外一个人拥有多个执照是没问题的,我4个设备放在3个不同的执照里的。
BA7NNC-JOE BH2VSQ 我是前几个星期前刚刚完成变更,增加了一台进去, 都是一个执照,两页纸,短波 UV车台手台全在上面了。只要求在申请表上面的特别说明栏,详细写清楚每台机的频率范围和功率就OK了。
BG5EGC BH2VSQ 所以就是地方理解的问题呀,没有上级部门对这个做出统一解释的情况下都按照自己理解。我是认为放一个执照应该没问题的,但是当地认为有问题他就不会批了,毕竟不做不错,一台子一执照他不会有任何的风险。
Carlos BH2VSQ 0W功率和不核准是有区别的,你前面涂黑了就代表所有设备都能在这个频率工作,哪怕是0W。这个就是解读不同,没有啥对错了属于各表一枝了。另外关于后面备注,我个人的理解是,这属于滥用备注,备注应该是载明前面的列表难以载明的东西的,不应该是给前面的打补丁的(仅个人意见,实际上咱的意见也影响不到工信部)
BH2VSQ Carlos 细想了一下好像也没问题,因为如果不是K5带头开始可以扩BK4819的话,UV的手台他就是仅局限于UV频段,你就是给他核发了个137k他也射不出去,短波的也是一样,你机器本身就不支持UV,你就是给他核发到1.2G他也射不出去啊(
Carlos BH2VSQ 技术能否发射是一回事,行政行为上核不核准是另一回事,从法律上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换个角度说,那你所有都全勾上全核准算了。再换个角度说,那明明正规渠道购买的国行机器都带核准码,技术上都经过了工信部的验证检测了,为啥还要执照呢,操作证+核准吗从技术上就完全可以证明合法发射了才对。
BH2VSQ Carlos 根据工信部给出的模板信息,执照名头叫做《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然后设备表中叫做《发射设备型号及核准代码》 所以我认为可以理解为电台执照只是表明了你的这个呼号台站有这些设备,然后你的台站整体上可以在这些频段发射对应的功率,但是确实没有很明确表明台站下属的哪些设备发射什么频率,可能后续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文件吧(
BH2VSQ Carlos 哦!刚去翻了一下突然发现还有小巧思 你看他是分为四列的,对应我设备列表的四台设备,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给UV设备核发短波的问题,只是地方理解失误,最多只是设备超出四个容限需要另附执照页的问题,不存在短波和UV拆分执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