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4PYM CRAC微信公众号在2025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申请设置、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事宜的说明》一文 https://mp.weixin.qq.com/s/qH4Dk7uYkNxg15pKc7j_iw ,就有人惊诧了。然而CRAC此文不过是对2022年2月22日工信部发布之《关于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事宜的说明》 https://www.miit.gov.cn/jgsj/wgj/kpzs/art/2022/art_c1ffd3c47e3f455dad38246579092136.html 做了一点符合现行法规(工信部第67号令)的修改。 下面两图是我做的两文之间的对比,黄底文字是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可以看出只是修改了相关法规的引用部分。绿底文字是说明工信部早在2022年就已明确并非只能用以“业余业务”为核准的设备,工信部67号令补充了这一部分内容,将这一内容法律化、规范化。 红底文字是工信部之前的核准查询链接,已经失效,CRAC并没有删除,可能是不了解这一链接已经失效。新的查询链接是 https://ythzxfw.miit.gov.cn/jgcx/index.html 此链接可能不能查询一些较老的电台,设台时以当地的核准数据库内容为准。 至于有的人说“核准证上没有业余业务的字样,就不能作为业余电台使用”,在2022年文中也早已说明,只要核准证上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率即可。而原本核准证上的频率不包含业余业务频率的,如一些数字模式手台,就算修改软、硬件使其可以在业余频率发射,按照现行规定也是不能申请设台的。对于这两点不必再做过多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