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3BCX 我觉得,情怀这一点,无线电不是必须的。现在北京杭州都不是无线电发报,可去发报的人依然不少,最重要的还是双方能接触到的形式,比如去电报大楼,填表,然后收到一张纸,上面印着电报内容…… 至于无线电这个过程,发报收报人又接触不到,个人感觉没啥意义
BG5JFI BG5JFI 不行呜 今天收到工信部回复 感觉工信部这里对于通信对象采取了扩大解释,不局限于无线电信号的收发方,而是实际接收信息的人....?而且也举轻以明重,也就是说哪怕紧急情况也只是能传递与紧急相关的第三方消息 (我当初写咨询信的时候有详细解释第三方消息的定义,并且列举了FCC规则作为参照,所以应该不是工信部有理解偏差)
BG5JFI @BH8GIO @BA4THK 其实就类似于 传统的电报 就是去电信发的那种 电报本身 也就是数据电文 的发送端和接收端都是电信 但是「通信双方」是提交电报内容的人和电报纸质的收件人 而这两个人不需要接触任何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