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酒店、物业等占用业余频率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了。务实地来看,他们侵占业余频率行为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及时对讲需求。然而公众对讲机0.5W的功率、相对拥挤的频点显然是无法胜任这一系列需求的。
国内的众多对讲机生产厂商大多数是打着业余手持台的幌子,向这些非业余用户出售功率较大的设备。为了销售给大量的非业余用户,厂商自然地会模糊许多说辞(比如:X峰淘宝UV-5RH的宣传页面现在还把400-470Mhz写作“民用频率”),让买家误认为设备是买来即用、无需执照。更何况,“业余”二字能给他们一种“民用”“免费”的感觉。
至于新规提到的共用对讲机,一方面是增加了频点数,另一方面放开了功率限制;也就是说,对于一些特定的用户,也能比较好地满足需求。规定中还提到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网上快速办理、实行承诺制等措施,简化共用对讲机无线电台执照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共用对讲机和公众对讲机设备仅可在406.21—407.70MHz和409.75—409.99MHz频段内按规划信道调谐,不得具备使用专用对讲机、水上对讲机、业余电台频段的能力。
如果将来在执行新规的时候,严格限制共用对讲机的生产,比如核准代码只颁发给仅能在本业务通信的设备,由此对频率使用环境来说是利好的。不过,新规中提到的共用对讲机必须采用4FSK制式,从成本上来说不知道会不会更高一些,毕竟……工地酒店这些用户肯定会选择更便宜的设备。
还有,假如共用对讲机在成本上仍然显著高于市面上售卖的“擦边”模拟业余台,那新规定能否很好地起到“优化调整对讲机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和无线电台(站)管理,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对讲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作用,就值得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