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朋友有同时在两个区设台的经验,请教一个问题
户号是配给台站的,不是给个人的。就像电视台,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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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弄的呼号,现在在长沙,想在长沙设台,长沙这边说要哈尔滨那边开个文件说吧呼号迁移到长沙才能在长沙设台
麻烦死了,虽然我也是短波的台,在哈尔滨设台,照上写全国就好了
你实在不行也可以在呼号设置的所在地申请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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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3RPN
当然可以,不过是由 3 区核发的呼号为 1 区的 3 区执照,且不会使用 B3 / 作为前缀,依照现行法规一个申请人仅能拥有一个呼号 (中继台等除外),申请人后获得的新呼号严格意义上来说违法。
根据本人跨省使用已有呼号的申请经历,根本不需要过多的材料,包括不限于他们说的证明,只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原呼号即可,若当地不予理会而直接发放新呼号则可通过 “沟通” 手段尝试解决。其中使用其他省呼号的沟通应当为不同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内部沟通协调,而非申请人的义务。
第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申请人已取得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以外的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核发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二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停止使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外,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注销 1 年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相关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
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电台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