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07年第[49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茲公開說明在該次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所獲得的回覆內容。
| 這就是標題。 | 我就是內容。 |
| 申請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申請標題 | 關於申請在業餘無線電「BnX」類別比賽期間臨時使用的呼號,以及相關的政務公開請求流程 |
| 申請目的 | 近期,對於業餘無線電「BnX」(例如B4T等)類別比賽期間臨時使用呼號的申請審批流程,存在程序流程上的困惑與不解。因此,我們希望能夠獲得有關相關申請與審批流程的具體流程圖,或由貴部提供相關資訊。我們已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但該文件中並未包含相關內容。 |
| 所需資訊說明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台國際比賽期間,申請三組比賽臨時呼號的流程,與工信部對相關呼號的審批流程,以及審批流程中與中國無線電協會業餘無線電分會的分管關係。 |
| 辦理狀態 | 已完成 |
| 回覆類型 | 最終回覆 |
以下為回覆類範例
工業標準公開〔2023〕XXX號,工業和資訊部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回覆通知書
申請人:
我們部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23年4月17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回覆如下:「關於您申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台國際比賽期間三位比賽臨時呼號的申請流程與工信部對相關呼號的審批流程』資訊,根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2號)第三十二條,業餘信標台和空間業餘無線電台等特殊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指配。因此,如需在國際比賽期間臨時使用特殊格式的呼號,建議由國內參賽牽頭組織方或相關業餘活動指導單位,向我部門提交特殊格式的臨時呼號的使用申請(網站: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1cb94c2ad1d04a20bb808b4a13c9a588),並提供使用時間、地點、格式等資訊,以及參加比賽的基本情況。本單位將依法辦理相關審核手續。若有其他事項,請洽詢 010-68206238。
關於您申請的「審批流程中與中國無線電協會業餘無線電分會的分管關係」資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實施…」<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43號)第十四條:工業和資訊化部的委託,由中國無線電協會負責組織對業餘無線電活動的工作指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如您認為本部的政府資訊公開答覆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於收到本答覆書日起60日內,依法向本部申請行政覆議,或於收到本答覆書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