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符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和要求,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 …,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