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有执照的救援队员,是否可以使用业余电台在许可的业余频率上,发送日常救援工作相关的信号吗?
问题2:合法的救援队,是否可以申请付费的商业频率?
问题3:是否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370MHz的应急频段,甚至申请接入当地的370MHz应急通讯网,和其他官方的应急部门联系不是更方便?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与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
2012年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
(三)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办法》主要确定了频率使用、通信对象及内容、操作规则、日志留存、接受监督等内容。《办法》禁止业余无线电台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但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其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抢险救灾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公开。
相关管理办法其实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了,业余电台日常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