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討論內容有些過於冗長且缺乏重點,我將重新整理並在此發布。
政策原文:地面無線電台(站)的管理規定
第五條
(三)若要設置或使用功率超過 15 瓦的短波地面無線電台(站),或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的重要的地面無線電台(站),則必須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過去也有這樣的規定,但當時工信部將審批權限委託給各省廳,現在看起來好像已經收回了。
申請入口:工業和資訊局政務服務平台 選擇 個人服務 - 無線電台(站)的設置與使用許可——個人
需要事先在工信部政務服務平台上註冊帳號,然後再填寫表格(請記得在表格中選擇「業餘無線電台」)。
接下來是填寫時的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 僅接受 3-30 مي赫茲範圍內的頻率申請,若填寫超出此範圍的頻率,將會被退回。
- 附件 1:請將兩個表格列印並簽名後,掃描成一個 PDF 文件。
- 看起來,系統不允許使用非國行的機器(機身上沒有 CMIIT ID),填寫表格需要上傳機身的銘牌。
- 這個流程變得非常冗長,根據網路上的評論,平均需要約半年時間(部分地區已開始試驗)。
- ...
填寫完後提交,審核進度僅能透過人工在網頁上查看,沒有任何通知簡訊或郵件。
如果通過初步審查,則… 申請進度 點擊最後的 協調 選項卡可以查看內容。部門會將任務指示發給各省廳。協調各地無線電監測站進行實體檢測。
建議提早辦理,有許多愛好者。 反映 當地的監測站要求繳回手上的舊執照。
辦理完後,結果是 A4 版。 主要證書,愛好者分享的辦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