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主题有点过长且无要点,整理一下重新发在这里。
政策原文: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三)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地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以前也有这个规定,只不过工信部将审批权限委托到了各省厅,现在似乎是收回了。
申请入口: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选择 个人服务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个人
需要提前注册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然后就是填写表格(上方记得选择业余无线电台)
接下来是填写的注意事项(坑)(补充中):
- 只受理 3 - 30MHz 范围,拟使用频率填写超出会被退回
- 附件 1:将两个表格打印签字然后扫描合成一个 PDF
- 似乎不允许非国行机器(铭牌没有 CMIIT ID),表单要求拍照上传机身铭牌
- 流程相比变得极长,根据网络上的评论,平均半年左右(部分省份试水早)
- ...
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批进度只能人工上网页查看,没有提示短信或者邮件。
如果通过初审,在 申请进度 点击最后的 协调中 选项卡可以看到内容。部里会给各省厅下发任务,协调各地的无线电监测站进行线下检测。
建议提早办理,有爱好者 反映 当地监测站要求缴回手中的老执照。
办理下来后是 A4 版的 大执照,爱好者分享的办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