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原先的设置电台和使用电台合并为了“设置、使用”,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相应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相应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员,为提高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需要,可以在他人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发射操作实习应当由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督指导;
目前遇到的问题如下:
1.“或者”疑似限制了仅有操作证而没有执照者的发射权限。(操作证好像在实际操作上没啥用了)
2.“相应的”电台执照不清楚是指响应级别(这样的话操作证更没用了)还是相对应的电台设备。
3.需要“设置、使用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即如果上述的执照和操作证都必须具备才不算“实习”的话,那么客席发射就完全被取消了。
另附:北京经信局的回复

如果新规这样执行的话,明显对未成年人以及学校集体台负责人是校领导(即不能随时在旁边站着)的电台使用人十分不友好。
往坏了想,考B证好像对于实际操作并没有用处,因为无论如何都需要设台人在旁边,而设台人在旁边的“实习”甚至完全不需要实际操作人具有操作证。
因为目前还没有出实施细则,请问各位友台当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是如何回复这个问题的呢?我想稍微研究一下。
以及,欢迎各位回复自己的看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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