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如果甲跑到乙的電台進行「客席操作」,通聯可以使用兩種方式:一是使用乙電台的呼號;因為實際發射電波的是乙的電台,因此使用乙的電台呼號是理所當然。假如甲取得業餘電台操作證照但尚未設定自己的業餘電台,這種方式也是他的唯一選擇。
另一個選擇是,甲也可以在某個乙的電台中使用自己的原有電台號碼,但在此時必須在自己的原有電台號碼前面加上「B」這個中國冠字、以及操作地點所屬的區號,再以斜線「/」分隔。例如,如果甲的原本電台號碼是 BG3ZZZ,乙的電台號碼是 BG9YYY,甲可以使用號碼「B9/BG3ZZZ」。
對於省內操作地所屬區號相同的情況,例如「某甲」BI1AAA 前往「某乙」BI1BBB 的客戶,那麼「某甲」除了使用「某乙」電台的呼號 BI1BBB 之外,是否應該使用呼號「B1/BI1AAA」?或者直接使用「BI1AAA」即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