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甲跑到乙的电台去进行“客席操作”,通联中使用呼号的办法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使用所操作的乙电台的呼号,既然实际发射电波的是乙的电台,使用乙的电台呼号理所当然。假如甲取得了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而还没有设置自己的业余电台,这种办法也是他的唯一选择。
另一种选择是,甲也可以在某乙电台使用自己原有电台的呼号,但此时须在自己原有电台的呼号前面加上中国冠字“B”和操作地所属区号以及斜线“/”。比如说甲自己原有的电台呼号是 BG3ZZZ,乙的电台呼号是 BG9YYY,甲可以使用呼号“B9/BG3ZZZ”。
那对于省内操作地所属区号相同的情况,例如某甲 BI1AAA 前往某乙 BI1BBB 客席,那某甲除了使用某乙电台的呼号 BI1BBB 以外,应当使用呼号“B1/BI1AAA”么?或者直接使用“BI1AAA”即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