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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HJE今天下午与工信部部长信箱来电的对话。
Q:核准额定功率15瓦以上设备能否以15 瓦以下功率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执照(俗称“小执照”)?
A:可以。可对拟设台电台承诺限制15瓦以下功率发射,向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但发射时不得超出承诺功率。
Q:能否依据工信部 66 号令第十四条(即新《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给无核准的商品整机按“自制、拼装或改装机”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A:可以。可对拟设台电台提交自制、拼装、改装等设台流程,具体流程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客服指引相关内容(未明确)。
Q:有固定台站地址执照的电台如何在台站地址以外使用?需要何申请手续?
A:有固定台站地址执照的电台不可在台站地址以外使用,需申请无固定台址执照(含全国、省内),方可在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