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增加了
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验证时间、验证要求等有关事项;不得向参加验证的人员收取费用。
好耶,不得收费!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地执行,就怕以后搞成想考试先进协会,协会会费200块。
15.增加了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成绩合格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
验证证书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比较好奇是不是操作证样式要修改了,这里提到的"纸质"验证证书会不会和执照类似,或者和工信部发的职业技能证书类似。(我猜的)
16.修改了
第三十七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次通信建立以及结束时发送本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通信过程中不定期(间隔不超过10分钟)发送本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鼓励业余无线电台在通联期间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发送电台呼号。
啊?鼓励自动发送呼号?
啊?
17.修改了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相应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相应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员,为提高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需要,可以在他人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发射操作实习应当由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督指导;使用的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应当在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确定的范围内,且不得超过现场监督指导人员依法取得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确定的范围。
这回对13版的管理办法中"临时体验学习性发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最多只能体验到B类的门槛,并且需要执照持有人看着才合法,是个好事,打击了那种乱客席的,想学习的可以去找本地的大佬学习通联流程,方便新人入门
18.
第四十一条 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且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人员,因开展特殊技术试验、通联等活动,确需超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功率限值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经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临时在特定时间、地点以特定功率等限定条件开展电台操作。
C类可以申请大功率写在管理办法里了!期待大佬们整出来个1kw eme(
19.增加了
第五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好好好,防扯皮+1,如果需要举办无管不作为的话有法可依了!
OK,以上大概是我读完一遍新规之后感觉有点意思的地方,整体改动还是蛮大的,不知道各位怎么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