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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工信部信箱电话回复了 “设台地”,“通信范围”,“异地发射” 的解释

工信部 22 号令《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我前段时间对该条及相关解释内容向部长信箱提出了疑问,今天工信部做了电话回复,对方说也请教了制定该《办法》的相关人员,对二十五条进行了解释,个人就对方的解答归纳如下:
1. 第二十五条中的 “通信范围” 是指执照上的 “使用区域”,“通信使用区域”,“台址 / 使用区域”,“台站地址”,“设台地址”,超出该区域发射,都属于 “违规使用”;
2. 第二十五条中的 “设台地” 是指批准办理执照的地方,超出该区域进行电台发射,属于 “异地发射”;
3. 业余无线电执照上的 “通信范围” 是指本台站可与之通信的其他电台的范围。

由于小证上各地方的标注各式各样,根据上面的回复内容就有多种情况,个人归纳如下:
1. 有 “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不管是否有 “台站地址”,电台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使用,如果执照同时写 “台站地址” 则和第二十五条 “设台地” 内涵相同;
2. 没有写 “使用范围”、“使用区域”、“通信使用区域”,写了 “台站地址”,电台可以在 “台站地址” 内使用,这里的 “台站地址” 等同于 “使用范围”、“使用区域”。
3.“通信范围” 与能够架设使用本电台的地点无关。

看完还是有点混,按第一条感觉是省内只要不出省和哪地方的台通联都可以,按第三条就又回去了,只能和本省的电台通联。还是说《办法》上的 “通信范围” 和执照上的 “通信范围” 是两意思,

没有看明白,不过在 crac 上有这么一段解释:

执照中 “通信使用范围” 按照批准的设台申请表中的 “拟通信范围” 确定。通信范围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者,执照的 “通信使用范围” 为 “本省(或本区、本市)”,该电台只能与本省(区、市)内的其他业余电台通信,其使用地点也只能在本省(区、市)内。通信范围为 “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 的,执照的 “通信使用范围” 为 “全国”,该电台可以与任何地方的业余电台通信,其使用地点可以按在全国范围内移动。

    下面是我的理解,看理解得对不对:

    使用范围:全国
    通信范围:省内
    台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XX 路 X 号楼 X-X 鲁 A14514

    可以在全国使用,只能与省内通联
    ——

    使用区域:全国
    通信范围:省际或涉外
    台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XX 路 X 号楼 X-X 鲁 A14514

    无限制,可以全国使用,并且可全国通联
    ——

    通信范围:省内
    台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XX 路 X 号楼 X-X 鲁 A14514

    只能在台站地址(家内或车内)使用,并且只能与省内通联
    ——

    通信范围:省际或涉外
    台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XX 路 X 号楼 X-X 鲁 A14514

    只能在台站地址(家内或车内)使用,但是可全国通联
    ——

    通信范围:省内
    台站地址:

    可以全国使用,但只能与省内通联
    ——

    通信范围:省际或涉外
    台站地址:

    无限制,可以全国使用,并且可全国通联

      看完了还是晕晕乎乎的,要是回复里能举实例说明就更好了。

      BG4IJK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补充几句:
      每个省份贯彻《办法》的政策都不一样。
      例如我们甘肃,A 证只给省内,如下

      通信范围:省内
      台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XX 路 X 号楼 X-X 鲁 A14514

      需要出省,那就必须上 B 证。

      所以,不用去纠结通信范围等问题,A 证不够用,直接考 B 证,B 证不够用,那就考 C 证。

        乱。。。晕。

        个人觉得。。管好台站地址就好了。。。不超范围架台发射就可以。

        电波的传播范围。。。真的管不了啊。

        都说 UV 只能本地,那卫星通联怎么办?照样可以到国外去啊。

        通信范围这个词。。。我觉的是从专业台站过来的,人家有固定的通联对象,固定的通信目的地。

        业余电台。。。。通联对象不确定,没法写的。

        BI1IPB 那个里面的内容都有点 “历史文件” 的意思了,里面还有个人用小执照,单位用大执照的描述。

        我理解:《办法》里面说的 “通信范围” 指的是执照上的 “台站地址”,可以理解为《办法》用错词了。而执照里的通信范围才是真正的通信范围。

        麻烦问一下,您是几号在信箱里提交咨询的,是几号回复您的呀?

        BH6IDD 那可以和无管杠一下,要是杠不过,那就注销执照,隔壁省注册

        4 个月 后

        对比了新旧管理办法,根据旧的管理办法,如果通信范围是 “省际或涉外”,那就满足了旧管理办法的第 25 条,可以异地发射了;但看了下新管理办法,根本不再提及这些。。。而且新办理出来的 A 证(重庆市),通信范围就是 “省际或涉外”,台站地址是重庆市,是不是以后就没有异地发射的说法了,可以随便异地了?

          在最近这几年新办法出来之前,本地执照也有 “通信范围”,既有全省也有全国,但没见过涉外的,包括短波机上的小执照也是,那么以前使用这样执照机器参加 CQWW WPX IARU 比赛的,通联了外台的,是不是都属于违规了?但以前从来没人纠结这事。
          上次在隔壁看介绍现在已经不用 “通信范围” 这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BH7JUO 我最近就在纠结这个事,A 的时候都是手台,通信范围无所谓国内还是涉外。但现在 B 了,15w 短波台办小执照,通信范围就是写的国内,那我 FT8 和外国 ham 通联是不是就是违规了……

              pmxlbt 应该纠结的是,如果真的限制通联范围在 “省内” 或 “国内”,怎么管理你的信号防止通联到限制区域外的台?或者如果完全遵守这个龟腚,我要通联的对象就处于省或国的边界,我就是要通联他,通联这个台是 100% 合规操作,但万一同一时刻由于头顶一片祥云飘过,通过反射就通联到隔着几百米外的跨省或跨国台呢?

                BH7JUO 这玩意根本就没法界定,通信范围直接写写省内 / 国内 / 涉外不就得了么……

                新版电子执照只有 “台址 / 使用区域”,反而没有 “通信范围” 的误导和歧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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