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請務必區分「基地台」的地址與其通訊範圍的不同。
第二,可將「台站地址」欄位留空。
第三,通訊範圍,涵蓋內地、省際或涉及國外的區域。
關於這個問題,請參閱《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於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範圍內運行的業餘無線電台,須經設台地的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核。
設定通訊範圍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或是涉及境外的業餘無線電台,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委託設台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除業餘信標台、用於衛星業餘業務的空間業餘無線電台(以下簡稱「空間業餘無線電台」)等特殊業餘無線電台以外的業餘無線電台的設定審批,並核發業餘無線電台執照。
第二十五條:依照法律設立之通訊範圍,若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或涉及境外的非專業無線電台,則可在設台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異地發射操作,但應遵守所在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相關規定。
換句話說,如果您的執照上註明「通信範圍:省際或涉外」,就可以超出設置基地地點的限制進行異地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