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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非專業用途的頻率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国务院、中央軍委令第672號)、《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號),本局已與相關單位就部分非專業用途頻率的使用進行協調,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430-440MHz頻段的業餘用途為次要用途,在此頻段設置、使用業餘無線電台需進行必要的頻率協調。目前,430-440MHz頻段已與主要業務展開頻率協調的頻點有434.5MHz、439.5MHz、434.55MHz、439.55MHz、434.75MHz、439.75MHz、432.8MHz、438.8MHz、432.95MHz、438.45MHz、438.5MHz、433.675及438.675。其他頻點若未經過頻率協調,不得擅自使用。
業餘無線電台僅用於互相通訊、技術研究和自我訓練,並在業餘業務頻率範圍內發送和接收信號,不得用於謀取商業利益。若使用業餘電台進行通訊,不得對經指定或未來可能指定的主要業務電台產生有害干擾;也不得對來自經指定或未來可能指定的主要業務電台、或其他次要業務電台的干擾提出保護要求。
懇請廣大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共同促進北京市業餘無線電事業的健康發展。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