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
本人【XXX】,身分證號碼【XXX】,持有【C】類業餘無線電台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明(證明編號:【C0000000XXX】)。目前,根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總令第67號)及本省關於業餘無線電台設置、使用許可的相關規定,申請設立、使用業餘無線電台,所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資訊如下:
設備名稱及型號:XieGu XieGu G90S 短波無線電
型號核定碼 (CMIIT ID):2019FP3960
出廠序號:【XXXXXX】
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1)在使用以上未經授權的無線電台時,務必將設備的最大發射功率限制在 14 瓦(含)以下,並確保不超過 14 瓦。
(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等國家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及業餘無線電業務各項規章制度,僅在核定的業餘業務頻率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方式通訊,不得進行任何違法違規的通訊。
(3)請確保所提供的型號驗證碼、出廠序號等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並與實際設備狀況相符。
(4)若我實際使用的發射功率超過14瓦,或違反上述任何承諾,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所為的一切處理。
茲承諾。
承諾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