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本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持有【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证书编号:【C0000000XXX】)。现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及本省关于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如下:
设备名称及型号:协谷 XIEGU G90S 短波电台
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2019FP3960
出厂序列号:【XXXXXX】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在使用上述业余无线电台时,严格将设备最大发射功率控制在14瓦(含)以下,保证不超过14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业余无线电业务各项规章制度,仅在核准的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按规定的操作方式通联,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通信。
(3)保证所提交的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与设备实际状况一致。
(4)如本人实际使用发射功率超过14瓦,或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