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你呼号借我用用》这种是非法客席。呼号不可以转借,这种行为有编造呼号之嫌。
如果确实想借呼号用,可以自购设备请呼号所有人登记在执照上,或者向呼号所有人借用已经载于执照上的设备。
《* 哥,你呼号借我用用》这种是非法客席。呼号不可以转借,这种行为有编造呼号之嫌。
如果确实想借呼号用,可以自购设备请呼号所有人登记在执照上,或者向呼号所有人借用已经载于执照上的设备。
* 破事水
治安处理条例 2024 的修订版本更改了第 31 条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表述
原表述: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 (站) 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表述:
第三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 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表述还需经过主管部门评议干扰行为,新表述直接可以由公安做出处罚 (?)
总之在外玩无线电注意合规问题。《借我呼号一用》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
hamcq 也有岛民?
哥,你呼号借我用用
sgub
按个人主观理解,《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6 条提到的是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的这一单一场景,而且需要台主的现场辅导。
根据实际经验,“转借” 经常出现的形式例如:“我”(无执照)在 QQ 群认识了 BI3BO,问他能不能用你呼号喊一喊,他说行,然后我就拿我的没上执照的手台 CQ DE BI3BO PSE K 去了
另外我在 22 号令规定原文中也没有找到” 客席 “一词,提到的有类似含义的条款,一个是您评论中的,一个是附件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7. 在他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时,应当使用所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已经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个人,可以使用“字母B、操作地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符号/、本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格式的呼号。
但这个也只是针对有执照的 ham 的条款。
到现在为止,我发现我并不清楚当前的无执照有操作证的” 客席 “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