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台執照》,之前是以小冊子形式。從去年開始,工信部和部分省份開始發放A4紙張大小的大本《無線電台執照》。從小冊子到大本,不方便放在衣服或背包裡,因此向工信部提出電子化的建議。以下是工信部的簡訊回覆:
【工業和信息化部】您好,這裡是工信部的12381服務專線,關於您先前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有回覆,具體內容如下:
您好,感謝您的來電。
感謝您對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樣式提出的建議,《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明確規定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應載明的內容。由於舊版執照樣式的業餘無線電台執照載明資訊有限,為方便管理,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採用統一樣式。同時,我部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發放電子形式的業餘無線電台執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電子執照與相應的紙質電台執照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感謝您對我們部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