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Blade BG5UWQ 像是有些设备是其他设备的Fork,原作者和Fork作者应该以谁为主?我当前的做法是都归属到原作者下,但是型号上署Fork作者的名字,但我看许多人都是直接放在Fork作者的栏目下,不知道哪种比较好?
BG5UWQ ShadowMov 这个不好界定,但是我想有一个大概的概念。 如果这个产品脱离“无线电”就没有其他场景可以使用的,就符合录入标准。 如果是手机,脱离无线电,就是没信号,本身也可以提供额外的功能,就不适合录入到产品库里。 还比如一些 DIY 的,比如 树莓派 + 杜邦线,也可以发射无线电,树莓派脱离无线电也有其他场景的玩法,仅杜邦线的场景也比较单一,就不合适。 如果是树莓派里,你写了发射无线电的程序,这个就可以。
BG2MKU 试用了一下,感觉有几个可以改进的地方: (高优先级)目前设备信息没有办法修改,因为很多字段选填为空或者有错误,后面有人想更新也更新不了,需要增加一个“修改”的选项,然后进入修改页面,form中保留之前的值,修改后提交和新建提交走一个流程就行 (低优先级)拥有设备可以增加入手价格,然后在设备信息中增加一个价格范围的字段,在设备列表页增加“按价格排序”,方便用户选择设备。 (中优先级)排序方式可选,例如发布时间、型号等,目前按照设备添加的顺序排序,不太方便 (低优先级)目前通过厂商、设备两级页面显示,不是很方便,建议只留一级设备页面,增加厂商的筛选就行 (低优先级)增加设备信息对比功能 感谢辛勤付出!
ShadowMov 感觉当前 厂商 的机制还是稍微有点别扭。 有的厂商(比如专家电子)实际上是由境外+境内的多个实体构成的。 有的厂商(比如小米)实际上是品牌方+委托生产方的架构。 有的厂商(比如Keysight、yaesu)实际上经过了多年的分分合合,有同产品不同品牌,同公司不同历史子品牌的现象。 有的厂商(比如摩托罗拉)实际上有各个其他厂商的贴牌仿冒产品。 有的厂商(不点名)实际上生产了大量贴牌产品。 当前的设计感觉有点过于简化了。
BloodBlade ShadowMov 我的看法是: 多个实体参与的项目或是社区项目,归于发起者,但要注明作者。例如:各种usdx都归PE1NNZ、ADX衍生物都归WB2CBA、MMDVM都归G4KLX。 贴牌产品,归于贴的那个牌子,因为销售和售后都是通过这个牌子负责的。 拆分合并的,归于当前该业务或品牌的实际持有者。例如八重洲的陆地移动无线电产品线已经完全融入到摩托罗拉,那就应该放在摩托罗拉下面。 仿冒品建议别放进来。 我觉得厂商系统弄的太过复杂没有必要……允许为设备选择多个厂商就能满足大部分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