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5EGC 如果是使用新 B+710 頻段,短波功率應小於 15W(不符合法規),對於 50-54MHz 頻段,則可使用 25W 功率。部分地區的執法單位可能要求額外提交承諾書等文件,建議先提交一份說明文件,內容包含「聲明:使用 B+710 頻段,短波功率小於 15W,50-54MHz 功率不超過 25W」,若有任何問題,再補正相關資料即可。
Shiro BG5DZG 那應該是屬於當地政府的責任。 第三十條 若已取得 B 級業餘無線電台操作技術能力的驗證證明,即可申請設置、使用在 30 MHz 以下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小於 15 瓦或是在 30 مي赫茲以上的頻段運作,且最大發射功率不超過 25 瓦的業餘無線電台。 「核發指南」中寫明的超過15萬,歸工信部管轄;管理辦法則寫B只能設定小於15萬,因此核發應該以小於15萬來寫,基本上都填的是14.9萬,反正即使是15萬也是一個意思,只是不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但既然主管局已經給予許可,那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