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1SFC 根據法規,首先不能超過額定容量,其次必須有明確標示。我目前使用的是 12.8V、6Ah 的電池,其能量為 76.8Wh。因為這個原因,當時我沒有敢使用 15Ah 的電池,因為法規要求是不超過 100Wh。標示則是由我的貼標機自行打印並黏貼在電池上,必須真實標示。 我不確定這是否符合規定,這條規則有點模糊,我自己打印也沒問題,還是必須要有廠商名稱和規格型號才能算?各地車站的管理可能都不一樣,目前還沒有帶去搭車,如果安檢不通過,我就下車不坐了。我需要保護我的電池,因為它是不容易做的。
BG2EWI 原則上,鋰電池必須有出廠標籤,若標籤上的參數符合規定,則可以安裝在車輛上。 實際上,只要你的電池體積不至於過大,你可以自行使用標籤機印出符合規範的標籤貼上去,就能通過安檢。畢竟,安檢並不會檢查你電池的實際容量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