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办法》,在设台时,若设台人有呼号,则不再指配新的呼号。若你户籍在A地,由于工作、学习等因素在B地常驻,则可以在A地设台后,使用A地呼号,在B地申请设台。
申请前提条件:在B地有常驻的证明文件,例如居住证、学生证等。已经取得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并且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可能还需要与当地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厅(局)进行友好交流。
以我自己举例。我自己户籍地在成都,所以很容易就在四川省设台。我恰好又在天津上学,以新增设备为由期望在天津设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向部委沟通后,认可了在天津使用四川呼号新设台的合法性。在填写表格时,与无呼号新设台基本一致,区别在是否同时申请呼号栏勾选否,填写原指配呼号,原电台执照编号留空。
我是以新增设备为由申请新设台,是否能用原执照上的设备在异地设台未知。
在提交资料后包括常驻证明和原执照照片(四川省执照未联网,联网省份无需上传,但是建议上传,避免因为资料缺失耽误审批时间)后,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电子执照、等待邮寄纸质执照。
PS:仍然有问题我暂时不太清楚
1.是否能用原执照设备新设台
2.异地执照到期后申请换发新执照时是否需要保证本地执照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