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过E-Mail 问过OFCA 相关工作人员,以下是原文:
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業餘無線電操作者如欲管有及操作業餘電台,必須持有由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局) 所簽發的業餘電台牌照 (ASL),並須遵守其中所載條件。申請手續如下:
- 填妥的業餘電台牌照 (ASL) 申請表
(網上申請) https://eform.cefs.gov.hk/form/oca009/tc/
(PDF表格) 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licensing/A201.pdf
- 申請表列明的證明文件
- 業餘電台牌照 (ASL) 年費為 HK$150。
請注意:持有 A 類內地業餘無線電台執照及操作證明者,只能申請香港業餘電台牌照和授權證明於 50.00 - 51.50 MHz、52.025 - 52.11 MHz、144.0 – 146.0 MHz、430.0 -431.0 MHz 和 435.0 - 439.8 MHz 的頻帶內操作業餘無線電設備。未持有香港身份證的短暫訪港業餘無線電操作者在香港操作業餘無線電設備時,須在其國家發給的呼號前面加上「VR2/XXXXX」。
無線電設備登記
待本局發出 ASL 後,你須登記無線電設備。完成設備審批後,我們會向你發出設備標籤。你可於本局電子平台登記帳戶及登記設備。
https://apps.ofca.gov.hk/apps/tla/ama/content/ama_f1a.asp?lang=tc
未曾有持牌人登記的型號,須由申請人親身將設備帶到本局,並讓有關部門進行檢驗。成功批核後,才能取得設備標籤。
無線電設備進出口
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 第 9 條,任何人士如欲將任何無線電發射設備輸入或輸出香港,須先向通訊事務管理局申領入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除非該人持有適當牌照 (如無線電商(放寬限制)牌照),否則該等設備或會被海關人員扣管。
入口及出口許可證均為一次性,費用分別為 150 元。你可於以下網站登記帳戶,然後申請入口許可證,付款後便可以得到電子版本的許可證。
https://www.tradesinglewindow.hk/portal/tc/index.html
簡單而言,如你到香港操作無線電設備,手續包括 1) 申請業餘電台牌、2) 登記無線電設備 及 3) 申請入口及出口許可證。
關於 "香港是否有专门的QSL卡片交换管理机构或服务",可參考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 (International Amateur Radio Union)網站或向香港負責機構查詢。
https://www.iaru.org/reference/qsl-bureau-2/
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852) 2961 6278 或回覆此電郵,謝謝!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6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牌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