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5EGC 業餘無線電在不同地區使用的呼號問題 發布時間:2023-11-16 10:04 來源:無線電管理局 根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信部令 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五條:「依據設置的通訊範圍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涉及境外的業餘無線電台,可以在設台地以外的場所進行異地發射操作,但應遵守所在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相关規定」。根據《辦法》附錄3,我國業餘無線電台分區號為第1第九區和第零區共有10個區域,每個區域包含14個省级行政區域。 在符合《辦法》第二十五條對異地發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實際進行異地發射操作時,若為跨區的異地發射,應在呼號前加上「字母B、操作地點業餘無線電台分區號、符號/」(以下簡稱「前綴」);若為同一分區內跨省级行政區域的異地發射,原則上應在呼號前加上前綴,但為了提高操作便利性和通訊效率,也可不加前綴直接使用本人呼號進行通訊。 請注意,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應嚴格依照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所載明的站址/使用區域設定,不得超出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所載明的設站地區範圍。 隨後發布的第67號法令更加明確,不再有「通訊範圍」這個概念,而是僅僅規定必須使用台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