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 https://jxt.zj.gov.cn/art/2024/12/3/art_1229123409_2537836.html
2024年12月2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於做好業餘無線電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方便相關單位及廣大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更深入地理解《通知》內容,茲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 制定之背景與目的
《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於2024年3月1日正式實施,修正了業餘無線電台及呼號的管理、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設置使用要求、以及維持電波秩序等多項內容。為全面履行法定義務,明確並細化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規範,確保本省的業餘無線電台管理工作符合相關規定,因此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地面無線電台(站)管理規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浙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及在用無線電台(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關於加強和規範業餘無線電相關數據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制定本《通知》,並廢止《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業餘無線電中繼台設置、使用及管理辦法>(浙經信無管[2014]10號)及《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發行<浙江省非專業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規定>(《浙江省經務廳第2014-11號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說明不同業餘無線電台的設置及使用許可申請類型,並規範申請文件、受理要求以及許可審查等相關工作。
(二)明確了本省業餘中繼台的設置、使用及運營維護要求。
(三)明確了本轄業餘無線電台的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的主體。
(四)明確了非專業無線電台監督檢查的實施主體、檢查方式、檢查內容,以及被檢查者應配合的事項。
(五)明確了浙江省業餘業務工作頻段以及業餘中繼台的頻率規劃。
四、介紹相關機構、負責人員及其聯絡方式
查詢單位:浙江省經委會,聯絡人:汪萍,聯絡電話:0571-870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