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5EGC BI9BUM 從法律觀點來看,仍然屬於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業餘無線電台進行下列活動:(四)故意發送或接收超出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所載明的無線電信號。 第 forty-eighth 条 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無線電管理機構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 seventy-second條規定處理: (一)故意發送或接收超出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所載明的無線電訊號,並以此進行傳播、公開或利用無意接收到的資訊者。 //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無線電管理機構可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嚴重後果者,吊銷無線電台執照,並處以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的罰鍰: (一)未依無線電台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及要求,設置或使用無線電台(站)。 (二)故意發送或接收超出無線電台執照許可範圍內的無線電信號,散布、公開或利用未經意的接收到的資訊。 不過實際上是:如果你購買了頻率,只要你不提出申訴,他們也不會理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