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6LVP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为次要业务,或者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共同划分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等情况,开展必要的频率协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有关业余业务频率使用的通知 https://sheitc.sh.gov.cn/qtlb/20241203/457845ee1fd948c48a519f16fad06341.html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457845ee1fd948c48a519f16fad0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