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4MIG 如果这是私人事务,那无可厚非;但是业余无线电操作证考试毕竟是涉及到公共事务了、涉及到政府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了。而公民,不管是贫是富也不管普通还是出名,至少在公共层面上应当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当然有时候为了实质平等也可以制造一些合理差别,但是通常是为了照顾弱势,比如基于年龄和生理缺陷的照顾,并且要坚持「目的是为了实现正当且重大的利益」、「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正当目标的合理且必不可少的手段」,而且政府还负有对于区别对待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进行举证说明的义务。
在此先不管张某文是不是需要法律照顾的弱势群体,也不管是否为了宣传无线电就值得以牺牲平等或者「设置合理差别」为代价;至少你哪怕因为时间不够加办一场,也不必变成私人专场吧?你可以开放其他爱好者一起参加那场考试,为什么不开放呢?甚至说连法定的提前公示的程序要求都没有达到,所以至少「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正当目标的合理且必不可少的手段」这个要件是没达标的,这种区别对待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