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大致如下:
9月25日下午12點左右,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行政審批辦公室的孫姓工作人員致電我,大致內容如下:(這裡使用「工」代指工業和信息化廳)
(可能世紀對話會有誤差,因為錄音不完整,前半部分主要依記憶回憶)
......
工作:你現在在哪裡?
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
工程: *保持沉默一段時間* 你在哈爾濱嗎? 你什麼時候出發的? 在那邊使用嗎?
我:嗯,就是我在上學的時候在這裡使用,放假回家的時候再去在其他地方使用。
工程:*暫停*「誰允許你離開? 你離開前是否已經先跟我們說過?」
我:等等,我在申請的時候,您給我的執照上寫的是全國範圍可以使用,我在申請表格上也寫過要跨省使用,而且這也是您批准的執照。我依照執照上的說明來使用。
工程:*剛開始有點搞不清楚,忘記錄音,也忘記說什麼了,反正就是說我不能外出使用,必須事先報備。*
業餘無線電:這只是您的個人興趣,您可以利用。但對於無線電在特定環境下的監測,這是我們的工作範圍。如果大家這樣不斷地來回討論,反而會增加我們的工作量。不過,我們不怕努力。但是,您確實需要先向各部門說明清楚。首先,您必須了解相關的無線電管理規定。如果您不熟悉這些規定,那將是您的責任。例如,當您使用無線電設備進入鐵路區域時,也可能會受到處罰。過去,有位愛好者拿著無線電設備前往雲南,結果被沒收。
我:*請他打開瀏覽器搜尋「第67號令」,然後讓他讀出第24條,並告訴他說,你們應該在對我做出行政許可的同時,也通知相關的省份,我希望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執照。*
工作人員:每個地區都有各自的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是由國家發布的指導原則,必須依照國家層面的規定來執行。具體來說,每個省份由哪個部門負責,需要與相關部門確認職責。
工:您覺得吉林省是否需要全國通報,或者您這個電台號碼在哪裡使用?主要原因是,我向您說明,我已發送您的執照,我是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我只負責發證。然後,在負責無線電監管時,由我們吉林省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我們是兩個單位,其他省可能只有一個單位。這個國家那個地方的無線電管理局,都在我們的工信部下的一個二级局。您想去跟每個省的政策都不一致,也就是我們吉林按照屬地管理辦法,以市級作為當地的無線電管理辦法,但執行人卻搞不清楚。國家的法規,以及地方的法規,都需要您弄清楚。
我:吉林省是否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可以提供給我?
工:現在我沒辦法幫忙,因為我負責發證事宜,但我只負責審核和發證這部分。如果妳們有相關問題,建議直接與吉林省無限線管理局聯繫。
*然後,我們接著討論相關法規。*
工:那我先工作,大概一點點之後,你幾點上課?下午一點半上課,那下午一點半我給你打電話。
*掛斷*
總之,感覺很奇怪,剛從游泳課回來,還在昏昏沉沉,結果一下子就精神了起來。
我的理解是,在申請時提交的文件中,明確說明我申請的使用區域為全國,且我在表格中的通訊地址和居住地址(吉林省仍使用表19)分別位於兩個省份,並且管理部門已核准行政許可,因此我收到的執照也是全國有效。
因此,我應該依照執照上載的規定來使用。
至於第67號法令的第24條
第二十四條:若申請人未在住所所在地所在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設置固定電臺,且超出該區域範圍,則負責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將無線電台執照發放、呼號核發等相關資訊通報給相關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
主語是「能夠發出無線電管理的機構」,這與我沒有關係。
附件:
1. 我的身分證照片:

2. 將語音錄音轉換為文字的原始內容

後來,他又在下午一點左右打了電話給我,說要休息一下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