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余无线电台:
为了加强全市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台活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开展,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按照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中旬起至2024年11月下旬止。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经行政许可已在济南市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
三、检查方式
鉴于我市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数量较大、设台人员流动性较强等特点,2024年度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查工作由业余无线电台设台人员自主进行。为了做好督促落实、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本次自查工作将由济南市业余无线电协会配合组织开展。
(二)抽查。抽查工作由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于9月中旬至11月下旬分期分批对全市业余无线电台随机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一一核对检查。如:设台人员;电台呼号;电台类型;使用区域;通信范围;台站地址;设备型号及出厂编号;核发单位;核发日期和有效期等。
(二)具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条件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常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条件;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是否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依法取得型号核准;是否在型号核准证载明的业余业务频段发射无线电频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等。
(三)执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擅自使用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之外的设备;是否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或者有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是否建立业余无线电台日志;是否维护业余无线电台的发射设备正常使用等。
五、注意事项
(一)各业余无线电台设台人员,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年度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工作,要积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请主动与市业余无线电协会联系对接、配合工作,认真填写《2024年度业余无线电台检查表》(见附件),并将经本人签字的电子版(可拍成照片)在9月底前发送至hamjn@qq.com邮箱(邮件请按照“呼号+姓名的方式命名)。
(二)济南市业余无线电协会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自查工作的督促落实、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管理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会员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能力水平。(市业余无线电协会联系人:王柏林,电话:0531-88189222)
(三)对参与本次抽查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对检查对象未按期整改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迟广顺,电话:51705692)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