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6AOV 12 案件名稱「金某某」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並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 行政處罰決定的文件號浙江省經信廳罰決字〔2024〕第000363號 被處罰的單位 (被處罰者)金某 執法部門浙江省經濟與資訊產業廳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4-08-08 行政處罰裁決書(全文或摘要)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5月31日,本單位發現當事人未經許可,在杭州市上城區水岸帝景小區擅自設置Icom IC2820車台1部、擅自使用摩托羅拉MTX760手持無線電及MMDVEM熱點板1塊,且未辦理相關頻率設定手持無線電的申請,屬於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違法行為,未發現非法所得。本單位於2024年7月30日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使用並封存擅自設置的業餘無線電手持無線電、車載無線電及MMDVEM熱點板,於2024年7月31日對當事人再次查核,當事人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和內容:當事人所實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結合《浙江省經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試行)》相關裁量標準,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擅自設置的Icom IC2820車台1部、摩托羅拉MTX760手持無線電及MMDVEM熱點板1塊; 2、處以新台幣一千元整。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從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載明的執行方式執行。 原始連結
BG5EGC 昨晚在群組中發布的內容,綜合分析如下: 1. 在浙江地區,若在不符合 U 型規範的情況下,使用 U 型手持無線電 = 違法。 註:據說車輛尚未獲得核准或執照? 2. 熱門版問題:判決結果顯示該平台被歸類為廣播電台,從邏輯上來說,確實符合廣播電台的認定。 3. 推測:可能是因為天線或頻率問題導致,透過地圖發現杭州的監控站距離當事人的地點直線距離約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