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為惡意投訴而遭到報復… 這點我沒有具體了解,因此無法發表意見。
不過,就我個人的淺薄理解而言,如果一個政府機構想要修改行政審批事宜,是否可以或應該事先發布通知?… 我個人沒有看到其他人發布這樣的通知,大概是沒有吧。
我到浙江省經濟和資訊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查詢了一下,只找到一份:
「浙江省經濟及信息化委員會發布《浙江省業餘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規定》之通知」
發布日期:2014-01-07
有效性:有效
文號:浙江省經信廳[2014]第11號
統一編號:ZJSP03-2014-0002
附件:《浙江省業餘無線電台使用頻段和帶寬分配表》明確說明,可以使用 50.000-54.000 MHz 的頻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