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規定:地面無線電台(站)的管理規定
第五條
(三)若要設置或使用功率超過 15 瓦的短波地面無線電台(站),或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的重要的地面無線電台(站),則必須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儘管有人認為,新的《規定》中包含「業餘電台依照相關規定所規範的內容」,因此目前尚不適用該《規定》。
第廿三條:軍事系統之地面無線電台(站),若於船隻、飛機、鐵路列車(包含客運列車)上設置及使用,或為業餘無線電台,應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然而,目前在工信部政務服務平台上已經出現了… 無線電台(站)的設置與使用許可 的申請入口(需先註冊帳號才能進入詳細資訊頁面),並且填寫頁面可選擇「業餘無線電台類別」,同時有醒目的紅色標記。「*國家審批範圍(適用於本系統):1. 僅限於功率超過15W的業餘短波廣播電臺(3-30 MHz); 2. 業餘無線電臺」

從 微信公眾號 得知湖北省的短波業餘廣播電臺已經實施相關規定。
有人能分享一下辦理的經驗嗎? 我本週末要考 B 證。😂,FTDX-10已抵達